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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中小微企业的“及时雨” | 各省市出台重磅措施!

2020-02-11 发布 微信公众号 NHNE健康营养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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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爆发以来,中小企业受到直接的冲击,尤其是餐饮、零售、娱乐、酒店、文旅等服务类行业。目前,国家、地方政府和多个相关机构已相继推出多项扶持政策,为扶持中小企业共度时艰点亮前路。目前各企业也纷纷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和疫情下新商业模式的探索。以下是为您整理的更新一波从国家到地方的扶持政策,咱们心手相牵,患难与共,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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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17条政策
2月5日,浙江出台《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支持、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外贸出口支持等17条政策,旨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根据《意见》提出的降低小微企业要素成本要求,浙江将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如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在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减免小微企业房租,以及加强信贷纾困、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等。如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当前大量防疫物资从海外运往浙江的情况,《意见》提出,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要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减轻外贸小微企业负担。
宁波市
一、社保下浮,贷款免3个月利息;
二、提出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对近3年新上规模中小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
三、如果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还将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
四、允许企业延期交税,房租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积极鼓励民营业主主动减轻小微企业房租负担,共渡时艰。
点击查看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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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十四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5个方面,为中小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点击查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3


辽宁省出台25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辽宁省政府2月6日出台政策,从严格开复工管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和加强综合保障等五大方面提出25条具体措施,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点击查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4



山东出台20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月4日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山东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获悉,该“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四大方面、20条措施,被解读为“20条措施”。

点击查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 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5


四川出台13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包括加大减负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等13条措施。其中,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并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


点击查看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6


稳定经济增长,江西省政府出台二十条实招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20条措施》)。从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以扩投资为重点稳需求、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四个方面,出台20条举措,从金融、税务、社保、就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点击查看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

7


海南出台八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月5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海南将通过实施援企稳岗、缓缴社保费用、减免房屋租金、缓解运行压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减免部分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等8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点击查看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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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16条”措施


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16条措施。《措施》提出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与此同时,《措施》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捷性,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点击查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9


上海:以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上海市及各区县近日出台了各项为中小企业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支持性政策。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二、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三、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四、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点击查看疫情期间上海市及各区县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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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二十条政策措施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疫情难关

2月4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这二十条政策举措涵盖优化服务、减税降费、资金支持三大方面,并明确了各个责任单位,旨在促进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能够减少生存负担,各项政策举措将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点击查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11


苏州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2日,苏州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缓企业负担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吃下“定心丸”。


南京


一、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等;


二、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点击查看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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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出台“十二条”政策意见!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


南通市政府2月6日出台《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简称“克难惠企12条”)。意见从金融支持、减税降费、财政政策、稳定保障、服务企业等五个方面发力,着重突出“加、减、强、稳”四大关键,持续构建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全力帮助企业解难纾困、共克时艰。


点击查看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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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16条”措施


2月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16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点击查看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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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12条新政,给中小企业12分的信心!


针对目前防疫防控重点生产企业面临恢复生产难、订单压力大、社保工资负担重等困难,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采用“保、增、降”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该政策突出对防疫重点企业的鼓励支持,又体现了对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的普惠关怀,拿出真金白银鼓励企业提振信心。


铜陵


一、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用,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降低用水用气价格。对使用港华燃气供气的中小微企业,参照园区企业实行气价优惠政策,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优惠0.02元/立方米;对年用气量在50—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的非居民天然气用户继续执行量价挂钩政策,销售价格优惠0.04元/立方米。对使用首创水务供水的工业企业,参照园区企业实行水价优惠政策,水价由3.34元/立方米下调为3.1元/立方米;


四、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场地租金。


点击查看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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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十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日前,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优化金融服务、做好企业服务、稳定用工队伍等三个方面出台十条措施,鼓励全市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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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三、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点击查看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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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减轻房屋租金负担等措施


2月4日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减轻房屋租金负担等。


张家口


一、特别是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支持的及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执行利率较原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二、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后三个月房租减半征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县返还标准可提高到60%;


四、对疫情期间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政策;


五、医疗保险缓缴期最长2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免交缓缴期形成的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17


广东省出台政策减免符合条件租户50%租金


深圳福田


一、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并鼓励福田区15家股份合作公司,支持商业街区、园区、综合体业主减免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2020年产业资金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专项支持;


二、贷款贴息支持。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来源:CBME孕婴童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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