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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青海发布两期抽检:鸡蛋、蜂蜜等6批次不合格食品上黑榜

2018-08-25 发布 食品伙伴网 文雯

据青海省食药监局消息,青海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63号、第64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共通报6批次不合格食品。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涉及2批次食用农产品,3批次餐饮具,1批次蜂产品。其中4批次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分别为:循化县伊品尚火锅城的大盘和料碗,循化县布哈拉饭店的餐盘,海晏县兴盛第一超市销售标称陕西康溶茶业灌南喜满堂蜜园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膏。

据悉,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一是餐饮具清洗不彻底;二是消毒餐饮具用消毒液未达到规定浓度,或者餐饮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温度,或者是消毒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另外,还有1批次民和县友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的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1批次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蒜,镉超标。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大蒜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05mg/kg。大蒜中镉超标可能原因是土地重金属污染、大气或是水污染所致。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会在体内慢性积累,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骨骼和消化道损伤等。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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