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海关总署:明年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内外包装应标注注册编号
2021-12-24 发布
庶正康讯 Rebecca CHEN
关于标签要求,《办法》规定: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以下简称《注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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