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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佛得角政府通过法令设立海洋安全税

2018-08-30 发布 驻佛得角使馆经商处
佛得角政府8月22日第57号政府公报颁布法令,对停靠佛得角港口的船只征收海洋安全税,将于9月21日开始实施。

根据该法令,500登记吨及以下佛本国船只每年支付25000埃斯库多(约合230欧元),超过500登记吨每年支付50000埃斯库多(约合450欧元)。每次港口停靠,另需支付1500埃斯库多(约合13欧元)。

外国船只每次港口停靠,需支付5000埃斯库多(约合45欧元),每日停泊费用为2500埃斯库多(约合23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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