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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海关总署解禁福岛核事故以来的食品进口限制,恢复对新潟县大米的进口

2018-12-04 发布 中国食品报网

海关总署网站11月28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称,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

公告显示,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据日本共同社11月29日消息,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消息称,中国部分放宽自福岛核事故以来实施的食品进口限制,恢复了对新潟县产大米的进口。

原国家质检总局曾经于2011年4月8日发布公告,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重,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原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自2011年4月8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潟县、长野县、山梨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新潟县是日本重要的农业食粮出产地,是日本有名的“越光”牌大米的产地。

据人民网2017年9月报道,新潟县新品种大米“新之助”正式上市。一等品大米售价(不含税)为每60千克19000日元(当时汇率约合人民币1134元),仅次于日本鱼沼“越光”大米的价格。

报道称,对于日本来说,中国虽然宣布将恢复进口新潟县产大米,但继续停止进口大米以外的新潟县产食品及福岛县等9个都县的食品和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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