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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官宣:绿色食品标志申请、农产品地标登记等44项事项,办理地址已变更!

2019-07-19 发布 河北品牌农业

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公告称,自 7 月 16 日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44 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于 7 月 16 日正式启动运行。按照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 44 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及撤销审定

5、出口农作物种质资源初审

6、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7、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8、农作物种质资源(含食用菌菌种)国际交流的审核 

9、出口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初审 

10、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批 

1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初审 

12、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13、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14、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 

15、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 

16、从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17、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18、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19、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的批准 

2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21、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22、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许可 

23、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初审 

24、出口蚕遗传资源、涉外合作研究利用蚕遗传资源初审 

25、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确定 

26、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备案 

27、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 

28、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29、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禁捕怀卵亲体的捕捞许可 

30、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作业或捕捞名贵水生动物审批 

31、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32、经营利用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33、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许可 

34、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审批 

35、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36、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37、远洋渔业项目初审 

38、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的初审 

39、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审核转报 

40、农药生产许可 

41、农药经营许可 

42、农药登记初审 

4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44、农业部肥料登记审核转报 

自 7 月 16 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 9 号省政务服务大厅,省农业农村厅原业务处室或农业行政服务中心不再受理以上政务服务事项。

因地址变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并请相互转告!

业务咨询电话:0311-66635306(市场开办区) 0311-66635284(农林资源区)(2019 年 7 月 16 日启用)

举报投诉电话:0311-66635200

地址、乘车路线指引咨询电话:0311-66635333 、66635347(服务台)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省行政审批管理局

特此公告!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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