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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

2019-08-01 发布 中国食品网

      目前正值温度高、湿度大,食物容易腐败变质的季节,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7月31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和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原料关,采购食品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商场、超市和市场。不采购未按要求冷藏的食品,不采购发芽土豆、野生蘑菇、不明物种的鱼贝类产品和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畜禽肉。旅游景区团餐接待单位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供餐能力承接宴席、游客及旅游团队,不得超范围经营、超能力接待,并按规定规范食品留样。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时必须加入颜色进行警示,防止作为白酒误饮。经营自制药酒不得添加药品,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需在盛装容器上标示酒类生产者名称、炮制材料的名称、数量及炮制日期。

  对于消费者来说,外出就餐应选择清洁卫生、证照齐备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如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要保存好相应证据,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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