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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中国红牛发布公告:北京高院终审裁定驳回泰方上诉

2020-01-06 发布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佚名

中国红牛2020年1月5日晚发布公告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清终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泰方(泰国红牛和英特生物)申请对中国红牛清算一案的诉请,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清申3号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红牛在公告中称,司法机关通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全面的证据,确认了公司合法存续的基准事实;在法定证照合理变更期内,其一切生产经营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这一裁定结果意味着中国红牛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体系得以持续经营,这无疑将大大增强了中国红牛的员工和合作伙伴的信心。

红牛商标权益争夺和纠纷自2014 年开始,中泰双方摩擦不断,2016年双方矛盾升级并诉至公堂,双方围绕合资期限、商标、股权、破产清算等互相诉讼达20多起。随着中国红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经营期限到期,双方全面爆发激烈的舆论战。中国红牛向有关部门提起营业执照变更申请,并称有法律依据的双方合作期限是“五十年”,泰国天丝则力图短时间内将中国红牛强制清算,并另寻合作伙伴。

2018年10月15日,泰国红牛和英特生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中国红牛的法律程序。但作为启动清算主体之一的泰国红牛表达的仍然是许氏家族单方面的意愿,因为针对泰国红牛实控人及股权,中国红牛实际经营人华彬集团及董事长严彬与许氏家族长时间已有分歧。

华彬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作为华彬集团以自有资金和人力运营红牛品牌的成本和风险补偿,泰国天丝承诺赋予红牛公司在中国至少50年独家经营红牛饮料的权利。泰国华彬(华彬集团在泰国设立的公司)也在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才是中国红牛实际股东和出资人,泰国红牛仅为名义股东。关于股东身份的审理截至目前还未有结果。

最终,泰国天丝或许氏家族大力推动的强制清算中国红牛的申请没有如其所愿。2019 年 5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该申请,随后泰方提起了上诉,直到最近北京高院将其诉请驳回。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申请人在提起清算请求时,其主体资格从司法层面看,存在争议,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生效判决进行确认,申请人的股东地位就未能被确认,因此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会获得法院支持。

泰国天丝多次对媒体称,曾花费数年时间和严彬先生进行谈判,但仍未能就长期存在的问题达成共识。相反,对于泰国天丝的目的和行为,严彬曾在2018年公开场合形容其本质是“到中国投机,‘摘桃子’抢夺利益”。

单就双方纷争背后最大的矛盾——对“红牛系列商标”权益而言,有法律专家表示,中国红牛对待“红牛系列商标”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倾注了浓厚的心血,尽到了各种“抚养”义务,“孩子”长大了,突然说“红牛系列商标”与自己没有法律关系,情理上也说不通。

在上述公告中,中国红牛强调了对红牛品牌在中国成长数十年付出的努力,“中国红牛培育和守护中国功能性饮料行业近二十五年,不仅依恃广大消费者成功打造了自身品牌,也推动了一个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如今中国红牛全产业链关系数百万人就业,为行业和特定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长期、持续、稳定的贡献。”再一次表明了中国红牛保护自己权益,持续经营的信心和决心。

以下是公告全文:

近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清终4号《民事裁定书》。终审法院认为:“具有股东资格是公司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身份前提……红牛泰国公司、英特公司的股东资格尚处于争议状态,一审法院未受理其以股东身份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正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强制清算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红牛泰国公司、英特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裁定结果为“驳回(红牛泰国公司、英特公司,本公司注)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的裁判文书,本公司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司法机关通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全面的证据,确认本公司合法存续的基准事实。此裁定作为本公司合法存续的基准司法文件,特予以引述公告。

2.在本公司法定证照合理变更期内,本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查明,红牛泰国公司(全称为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英特公司(全称为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所谓的股东资格,处于争议状态,未被确认。此后,在司法机关作出确定裁定前,任何冒用本公司股东资格在监管机构、其它第三方机构、行业市场危害本公司生产经营权利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捍卫固有权利。

4.中国红牛培育和守护中国功能性饮料行业近二十五年,不仅依恃广大消费者成功打造了自身品牌,也推动了一个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如今中国红牛全产业链关系数百万人就业,为行业和特定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长期、持续、稳定的贡献。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鼓舞着我们,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股东、员工和合作伙伴创造价值,一如既往地为中国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优质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

特此公告!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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