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干制食品如何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018-12-29 发布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导读:干制食品如何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根据GB 2762-2017 第3.5 项关于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限量指标对制品有要求的情况下, 其中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
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
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
确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延伸阅读
新鲜食品原料及其干制食品,由于含水率不同,污染物的含量也会
有差异。在国际上,比如欧盟、澳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中对干制食品中污
染物的限量均要求要考虑脱水的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
物限量》 (GB 2762-2017)参考了欧盟、澳新标准中相应条款,规定了“干
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
在实际工作中,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需要折算的规定,给标准
的理解和执行带来了不少困惑。一是什么情况下需要折算,二是脱水
率或浓缩率从哪里获得。
根据GB 2762-2017 第3.5 项规定,限量指标对制品有要求的情
况下才需要折算, 对制品没有要求的,即对干制品也没有要求(没有
限量标准),不存在折算的问题。以镉限量为例,新鲜食用菌0.2mg/
kg、食用菌制品为0.5mg/kg,因此,对于干制食用菌应当以新鲜食
用菌的镉限量0.2mg/kg 结合其加工脱水率进行折算;新鲜水果为
0.05mg/kg,但没有规定水果制品的限量,即干制水果没有限量标准,
就不存在折算的问题。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特别规定是指藻类及其制
品中铅限量指标是以干重计的,藻类干制品不存在折算的问题。
干制食品的脱水率或浓缩率是指干制食品重量与其相应新鲜食品
原来重量的比值。当干制食品重量及其相应新鲜食品原料重量无法通
过实测获得时,而是采用相关资料估算,则应尽可能采用公认的科学
依据进行估算,例如《中国食物成分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