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终产品中营养素检出量与标示的不一致如何判定?
2018-12-29 发布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导读:终产品中营养素检出量与标示的不一致,是否违反《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要求?如何判定?
GB 28050-2011 对在产品保质期内食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均设置了允许误差范围。允许误差是判断标签标示值是否正确的依据,但不
能仅以误差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如果相应产品的标准中对营养素含量有
要求,应同时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和营养标签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如《灭
菌乳》(GB 25190-2010)中规定牛乳中蛋白质含量应≥ 2.9g/100g,判
定产品是否合格应看其蛋白质实际含量是否大于2.9g/100g。
延伸阅读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6.4 的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
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规定:
(1)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
糖(仅限乳糖), 总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纤维及其单体,维生素(不
包括维生素 D、维生素 A), 矿物质(不包括钠),强化的其他营养
成分允许误差为≥ 80% 标示值;
(2)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
胆固醇,钠,糖(除外乳糖)≤ 120 % 标示值 ;
(3)食品中的维生素 A 和维生素 D 应位于80 % -180 % 标示值
之间。
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
法作为依据。企业可以基于计算或检测结果,结合产品营养成分情况,
并适当考虑该成分的允许误差来确定标签标示的数值。当检测数值与
标签标示数值出现较大偏差时,企业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如主要
原料的季节性和产地差异、计算和检测误差等,及时纠正偏差。
需要提醒的是,标签标示只能作为判定食品是否合格的参考依据,
并不是判定食品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据。任何食品首先必须符合产品的
质量要求,其次符合产品的营养标签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