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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如何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的“特别强调”、“有价值、有特性”?

2018-12-29 发布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特别强调”,是指通过对配料或成分的宣传引起消费者对该产品、

  配料或成分的重视,以文字形式在配料表内容以外的标签上突出或暗

  示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成分;

  “有价值、有特性”,是指暗示所强调的配料或成分对人体有益

  的程度超过该食品一般情况所应当达到的程度,并且配料或成分具有

  不同于该食品的一般配料或成分的属性,是相对特殊的配料。

  延伸阅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4 条款4.1.4.1 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

  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

  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该条款条的重点内容是当食品标签“特别强调添加了……配料或

  成分”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而该配料或成分“有价值、有特性”是建立在一般认知基础上的常识

  性判断,在满足“特别强调”的前提下,只要具备其中一点就应当进

  行定量标示。

  但是,根据第4.1.4.3 条的规定,当某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名称中提

  及了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则不需要标示该种配

  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例1,方便面名称对内容物口味进行说明时不需要进行定量标示。

  产品名称为“燕窝饮料”,如标签上未特别强调燕窝的原料价值也未

  出现与燕窝有关的图片,则不需要标注含量,反之,则要求标示具体

  含量。

  例2,标示“添加草莓原浆”时,应在配料表中标注草莓原浆添

  加量或者含量(含量占配料的质量百分比);在食品名称外的其他位

  置标示“玉米粒香肠”时,应该标注玉米添加量或终产品含量(含量

  占配料的质量百分比)。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认为,所谓“强调”,是指通过名

  称、色差、字体、字号、图形、排列顺序、文字说明、同一内容反复

  出现或多个内容都指向同一事物等形式进行着重标识。所谓“有价值、

  有特性的配料”,是指不同于一般配料的特殊配料,对人体有较高的

  营养作用,其市场价格、营养成分往往高于其他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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