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首届保健食品研发注册与检测监测研讨会28日在NHNE举行
主办方表示,本次研讨会邀请了行业内各个细分研究领域的专家,从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角度,解读《保健食品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法规。并针对法规对保健食品研发、注册、检验、剂型选择以及上市产品风险评估与功能性再评价等带来的影响,都做抽丝剥茧式的、透彻的诠释和分析。
主题:保健食品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适用性验证
黄宏南
福建省疾控中心理化检验科主任
黄宏南表示,在保健食品标志性成分检测中,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研究应详细说明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选择、指标值制定及其检测方法研究的过程和依据,提供研究报告。
他表示研究报告有两点是需要确定的:
1、应为主要原料含有的性质稳定、能够准确定量、与产品保健功能具有明确相关性的特征成分。应提供科学依据,从稳定性、定量检测、指标及指标值与产品保健功能的相关性等方面,详细叙述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的确定依据;
2、多原料组方产品,应综合考虑配方各主要原料所含的活性成分、特征成分、提取工艺、组方特点等情况,选择制定多个指标。
主题: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黄建生
中国保健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他指出《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备案的保健食品,首先要确保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其次是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最后,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主题:新规对研发报告的要求及保健功能评审
金宗濂
生物活性物质与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自2016年2月起,国家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公布了一系列新规定,保健食品实施注册和备案双轨制。新规要求研发报告包括(1)安全性论证报告;(2)保健功能论证报告;(3)生产工艺研究报告;(4)产品技术要求研究报告;
主题:天然蛋白酶促进消化功能的临床应用
肖桂珍
南方医科大学营养学硕士、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内科学博士、华博生物制药研究所在站博士后
肖桂珍指出人体主要的消化酶是碳水化合物水解酶、脂类水解酶、蛋白水解酶。 在过去,大家太注重胃肠动力,而忽视消化酶的作用。如果人体的消化酶不足,将会容易引起餐后饱胀、腹部胀气、早饱、恶心、厌食、胸骨后痛、反胃、嗳气、呕吐、烧心等症状。经过食物的消化机制及临床试验,她认为对消化功能障碍患者应用消化酶是较好的选择。
主题: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技术研究与审评要求
于留荣
南方医科大学(原第一军医大学)中医系实验研究室主任、药剂教研室主任、中药制剂室主任,教授
于留荣分别列举了几种代表剂型在保健食品中的应用:
1、申报缓释制剂的保健食品,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说明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提供充分的试验数据。
2、速效制剂大多是用于急救的药物剂型,如心脑血管系统所用的舌下吸收片剂或喷雾剂等,不属于保健食品的属性范围,因此,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剂型。
3、滴丸剂与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和长期自助食用的特点不符,没有剂型选择的必要性,建议不作为保健食品的剂型。
4、保健食品选用肠溶剂型缺乏必要性依据,建议不作保健食品的剂型。
在工艺方面,她表示,除虫草菌粉、蛹虫草、纳豆粉、红曲粉等几个特殊品种以外,保健食品配方中的中药原料,不得采用发酵工艺。